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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律师]房主未告知房子系“凶宅”,购房合同可撤销
很多人买房都会讲究风水,而很多发生过自杀或者其他案件的房屋因为不吉利往往只能低价出售。肖某在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知道房子里曾发生过跳楼死亡事件,可以说是“凶宅”,肖某认为卖家没有提前告知这一情况,存在欺诈的情形。苏州房产律师表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对重要的信息没有尽到披露的义务,可以认定为欺诈,合同可撤销。 肖某通过中介购买杜某房屋,事后却发现该房2009年曾发生跳楼死亡事件,遂诉请……
继承房产是否要公证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因为买卖、继承等原因而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说涉及的利益重大,而房产公证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规避一定的风险。苏州房产律师指出在继承房产时,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继承房产不一定要公证,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但选择公证对于继承房产来讲更为妥当。日前,市民王国庆求助,他的父亲在金域华庭有一套回迁房。父亲于2015年去世,现在王国庆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他曾经到位于御河路的房产交易中心的……
男子借准岳父名买房,与女友分手后拿不回房子
随着各地区相继出台了房屋限购和限贷的政策,借名买房就成为了不少人规避政策的“旁门左道”。广州市的李某也为了规避当地的政策,借准岳父的名义买了房子,但是和女友分手后,准岳父否认了借名买房的事实,经法院判决,李某败诉。苏州房产纠纷律师表示借名买房虽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其中的风险极大,选择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近日通报了这宗“借名买房”案件。李某诉称,他于2013年欲出资购买某小区的房子作为婚房使用,但……
卖房人未出示房产证,买房人拒绝先付款
房产作为一种高价值的商品,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购买者一定要弄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产权归属不明或者仍有产权纠纷的房屋,购买时一顶要谨慎地对待。苏州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合同履行内容、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樊某(甲方)作为买受人与陈某(乙方)作为出卖人就一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房款63万,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产权利明晰完整,无任何纠纷,双……
案外人对涉案房产权属产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案件】2016年1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一、XX有限公司返还给洪福(化名)房屋面积差价款1802220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432532.8元(自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7日止)。二、XX有限公司支付给洪福违约金1000000元。以上二项合计3234752.8元,由XX有限公司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天内支付给洪福。三、由XX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28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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